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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式防爆探照灯主要用于消防、油田、冶金、铁路、电业、石化企业等各种易燃易爆场所的ⅡC类T1-T6组1区、2区、水下及其他工作现场提供移动照明。 使用时按开关第一次启动强光,按第二次启动弱光,按第三次关闭,强弱光档若按住开关3秒则自动进入频闪光,再按立即进入关闭,如此循环操作。
若需检测电池电量时:在关闭档持续按住开关3秒后自动进入电量检测,弱光闪5次表示80%以上电量,闪4次表示60%以上电量,闪3次表示40%以上电量,闪2次表示20%以下电量,闪1次表示10%以下电量需充电后使用。
开关处电量模拟显示为绿灯时,表示该灯电量还余10%以上,显示红色表示该灯需充电后方可使用。
前几次使用后,充电时间为6~8小时,以后可按正常充电时间及时补充电保证电池经常处于满电状态;一次充满电后,可在3个月内随时使用;若长期放置不用,每隔3个月应充电约6小时以上。
使用中,如果电量即将耗尽,灯光亮度会明显变暗并频闪10次提醒后回到原工作状态,约继续工作10分钟左右后自动切断电源,此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充电。
充电器内置充电保护装置,只要将充电器的输出插头插入充电插口即可,红色灯亮表示正在充电,红色转换绿色表示已充满电。
警告:
1、更换光源、充电及拆卸灯具必须在安全场所进行。
2、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充电。
注意事项:
1、 经常检查并保证提手与后盖、灯筒与后盖之间结合紧密,以增强防水、防爆和抗冲击能力。
2、 在环境温度较高的场所充电或用强光长时间连续放电时,电筒表面略有温升,此属正常现象。
3、 严禁将灯打开后,把灯的透明件朝下放置;勿将灯光直接照射人眼(因强光可能使人眼受到伤害)。
4、 不要随意拆卸灯具的结构件,尤其是密封结构件。
5、 在腐蚀性环境或海水中使用后应揩拭表面,保持外壳及透明件的表面清洁,以确保良好的透光度。